法制網訊 記者吳亞東通訊員鄭而明陳莉 福州一男子為還賭債惡意透支信用卡23.64萬元,近日,該男子被福建省福清法院一審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,並處罰金5萬元。
  福清法院經審理查明,2012年六七月份,被告人陳東(化名)因欠賭債而四處籌錢,得知可通過向銀行申請高額度信用卡套現後,於9月13日向中國銀行福清分行申辦一張中國銀行白金信用卡。同年10月15日,透支額度為人民幣25萬元的信用卡申辦成功。
  截至2013年3月20日,被告人陳東所持有的信用卡通過POS機、ATM機累計消費及取現56.69萬元,累計還款 33.04萬元,之後未能繼續還款。此後中行工作人員多次催收,至2013年9月14日,被告人陳東仍未歸還該信用卡透支款23.64萬元。2013年10月16日,中行福清分行以協商還款計劃為由通知被告人陳東到該行,後聯繫警方前往抓捕。
  法院認為,被告人陳東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超過規定期限透支信用卡23.64萬元,數額巨大,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,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。被告人陳東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,家屬代為退還全部欠款並取得被害單位諒解,依法予以從輕處罰。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東犯信用卡詐騙罪,判處有期徒刑5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。
  據瞭解,2006年至2013年七年間,福清法院共受理信用卡詐騙案件26件,今年僅1-4月就受理了5件,增加趨勢明顯。該院刑事審判庭鄭法官對此類案件進行分析,發現犯罪主體教育程度偏低且多為無業男青年,認為信用卡業務辦理和管理上存在漏洞,如信用卡申領手續過簡,申領人資信證明無核實,開放超額透支權限等,使得惡意透支的涉案金額逐年增加。
  在被告人陳東信用卡詐騙案中,除其個人信息外,工作單位信息及存款記錄都是虛假的。此外,還存在銀行大量委托第三方催收的情況,且催收、記錄方式隨意,這些都給法院準確定罪量刑帶來一些困難。
  鄭法官建議,銀行應嚴格申辦、核實程序,防止亂辦、濫辦、寬辦埋隱患;建立信用卡信息共享平臺,防止多頭授信導致累積信用額度過高;全面改良催收方式,明確統一的透支款息等費用;加強特約商戶監管,及時分析異常交易情況;同時審慎提醒,履行好相關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告知,如此方能既保護自身運營利益,又促進消費者理性消費。  (原標題:福州男子惡意透支信用卡23萬餘元獲刑5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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